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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首页 >> 出国管理 >> 因公出国(境)报批因公出国(境)报批

日期:2017-04-08 11:31 作者: 来源:

一、范围与对象
    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按人员管理权限办理。凡属我市管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诚信高、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因对外交往的需要,均可派遣团组和人员从因公渠道出国、赴港澳执行任务。
二、办理程序
    1、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的管理规定,市各组团单位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需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写经费审核表送市财政局审核。各县(市)区的组团单位或参团人员的所在单位也需按照要求填写经费审核表送各县(市)区财政局先行 审核。如出访人员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出访经费不需先行审核。
    2、各组团单位或参团人员的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及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经费审核表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徐州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表》(共四页,可下载),报市政府,抄送市外办。如出访团组成员中有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上干部,该报批表须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内各区(含贾汪区)、市各有关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出访报批表需抄送市人事局。市外办根据各级、各部门和以及市委组织部的审核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出访团组如是厅级及以上领导带队,各组团单位需向市政府上报书面请示。
    5、还需提供以下附件
    1)国(境)外相应部门的邀请信及译文复印件。
    邀请信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需用邀请单位信笺纸打印;须有邀请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 被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访问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详细访问目的;费用承担办法;邀请人的姓名(需打印)、职务及签名;且须从目的地本土发出的信函原件或传真原件。
    2)境外公务活动的详细日程
    3)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所需说明材料:
    1)团组中如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访的函件(由于各部门管理办法不尽相同,请电话询问市外办出国来华管理处)。
    2)如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访,需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拟参团人员名单、出访日程安排及所需费用明细等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

地点: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4

联系电话:83711746,808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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