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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10 10:35 作者: 来源:出国处


各市外办、各省级机关、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科研院所:
    近日,我办接到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因公电子护照打印制作规范》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因公电子护照拼音。护照录入时,如遇发音为“LV”(如“吕”)和“NV”(如“女”)的汉字,其护照上的拼音分别改为“LYU”和“NYU”。请国外邀请信上的人员拼音照此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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