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江苏省签证中心通知,日本驻上海总领馆自2015年2月2日起实行“改善措施”签证,对我公务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因私赴日本办理签证(探亲访友及旅游)给予简化。具体办理细则如下:
一、徐州签证中心受理我市符合条件人员的签证申请后,转交省外办签证中心,由省签证中心审核后出具推荐书统一送日本领馆办理签证。省签证中心为江苏省“改善措施”签证唯一代理机构和最终审核机构,如未通过审核,所有材料将退还申请人。
二、符合“改善措施”签证条件人员范围
1、地级市级及以上的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孩子、父母及配偶者父母。
2、地市级及以上的地方党政机关的退休干部(处级及以上级别)及其随行配偶、孩子。
3、地级市以下的地方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如果想申请“改善措施”签证时,根据申请人的职务等个别判断。
三、申请“改善措施”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好照片,照片规格:二寸白底)1份
2、护照
3、申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2份及1份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4、公务员提供单位因私出国批准书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批准书样式附后)
5、停留日程表2份
6、户口簿复印件2份(带公安局公章和本人页复在一张A4纸上,本人页服务处所和职业需和现在单位一致。)
注:如户籍不属于徐州市辖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及原住地的户口薄的2份复印件。
7、随行家属提供关系证明材料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结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8、如申请多次签证,提供多次访日目的的说明材料
四、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申请3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如需申请1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需事先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后方可办理。领馆根据情况发给停留时间为15天、30天、90天入境签证。
五、本细则自即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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